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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酌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規定「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,其牴觸部分無效」,一般而言定型化契約條款為印刷條款,個別磋商條款為書寫條款,如果二者內容牴觸,書寫條款應優先於印刷條款,所以為避免發生有無書寫條款之爭議,當事人通常會在書寫條款旁另為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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