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月23日 星期二

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應據實填寫

經查「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」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 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內容,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 一部,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 據實填寫告知義務,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,仲 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,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, 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