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月24日 星期三

沒收定金

本件買賣契約係上訴人嗣後因風水考慮,因而拒絕履行簽訂 書面契約及後續之付款義務,顯係可歸責於上訴人之事由致 契約不能履行,則被上訴人沒收上訴人所交付之定金100 萬 元,具有法律上原因,核與不當得利之法律要件有間。從而 ,上訴人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定金100萬元 及法定利息,自屬無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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